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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保工装管理规定
  • 时间:2014-6-5 15:33:38

 

劳保工装(含工作服、洁净服、无菌服、洁净鞋等)是公司为员工在生产过程方便工作、防止伤害而定期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之一,为加强劳保工装的使用与管理,使公司员工整齐规范着装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
一、劳保工装的采购

1、生产技术部每年年初依据国家劳动部有关劳动保护用品要求,结合不同工种的劳保工装的易损程度及车间需求,制定年度劳保工装的采购、使用计划;

2、劳保工装采购、使用计划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,交安全管理办公室;

3、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规定,结合公司需求确定价格、款式、材质、数量,经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后,实行招标采购。

二、劳保工装的保管、发放

1、保管:劳保工装统一存放在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库,由专人按车间、区域分类保管;

2、发放:劳保工装由生产技术部根据规定统一发放,并将发放明细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,同时,安全管理办公室与生产技术部要分别建立劳保台账和对帐工作制。

三、劳保工装的使用监督

1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劳保工装的发放使用,并保证上岗员工按规定着装,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而导致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;

2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,各车间主任及安全员为第一责任人;

3、劳保工装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着,并按不同区域的卫生要求进行清洗,保持洁净、无异味、无破损;

4、员工调离时应按规定将劳保工装交回,并按新岗位要求另行着装。

四、违反劳保工装使用规定的处理

1、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劳保工装的员工,一经发现每人每次交爱心基金50元;

2、工作期间个人衣服(外衣)、鞋与劳保工装混穿的一经发现每人每次交爱心基金50元;

3、工作期间员工将劳保工装穿出规定工作区域厂区的,一经发现每人每次交爱心基金50元;

 4、着劳保工装的后勤相关部室工作人员因岗位调离时,劳保工装按规定交还生产技术部,否则,一经发现每人每次交爱心基金50元;

5、发现将劳保工装赠送给他人的,一经核实,当事人交爱心基金200元,并收回劳保工装,否则,按劳保工装购买价赔偿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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