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敖东首页

现在位置:首页 >文章正文

ERP系统管理规定
  • 时间:2014-6-5 15:16:49

为加强公司ERP系统的管理,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和准确,促进公司信息化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,满足企业管理、领导决策和信息披露的需要,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,结合ERP系统工作的特点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一、ERP工作目标

以各部门业务流程为依据,以会计核算为基础,逐步建立建全医药行业统一的、科学的、经济合理的,并且有辅助核算、GMP管理、支持决策和办公自动化功能的ERP系统。

二、ERP岗位设置

系统管理员、网络管理员、ERP系统协调员及ERP部门管理员,上述岗位人员需经信息技术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ERP系统。

三、ERP系统用户应遵守的原则

1、账号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ERP系统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进行安全设置,做到各负其责;

2、必须严格遵守标准编码规则和标准业务流程,按公司《ERP系统基础数据编码规则》录入数据,必须保证数据录入及时、准确,符合公司ERP规则;

3、如有操作权限变动的,需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,送信息技术部核实。核实后,系统管理员根据纸质签字文件,在软件中为ERP用户授权,无纸质签字文件的,系统管理员不予授权。

4、因调岗、离职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ERP功能的,需到信息技术部进行备案,将原有未处理完的业务完成后注销帐号,方可视为ERP使用交接完毕;

5、安装ERP系统的计算机,只有ERP系统用户才能上机操作使用,其它人员一律不允许使用;

6ERP系统模块有具体的登录用户数量限制, ERP操作人员在完成本职业务后,必须及时退出相应模块,不允许挂机占用系统资源;

7ERP系统各类管理员必须熟悉软件的安装调试及简单的计算机、网络等硬件维护工作,根据系统升级情况及时更新软件,督促所辖范围ERP系统用户遵守操作规则并及时、准确地录入ERP数据;

8、禁止自带光盘、U盘等存储设备到公司使用,避免造成病毒感染系统,破坏系统数据,禁止将公司的ERP数据拷贝出公司;

9、遵守公司有关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其他规章制度。

四、日常监督管理

1、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随时检查ERP系统用户是否按照标准的业务流程录入ERP系统数据,随时检查ERP各模块单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,如发现有不按照业务标准录入数据、录入数据不及时、随意篡改数据,对公司正常生产、经营造成影响的,按照《人力资源管理规定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;

2、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随时检查ERP系统中各类初始数据是否按照标准编码规则录入,如发现未按标准录入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,若情节严重造成数据无法更正的,按照《人力资源管理规定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;

3、月末、年末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督促ERP各模块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系统的月结、年结,未及时进行月结、年结而造成历史数据变动的,视数据的重要程度,根据《人力资源管理规定》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;

4、信息技术部随时抽查ERP系统用户的系统登录情况,如有已经完成本职业务仍然挂机,占用系统资源的,发现一次给予警告,经警告后仍然挂机的,每发现一次交爱心基金100元;

5、信息技术部随时检查数据的安全性情况,如发现有将数据拷贝出公司,或有蓄意删除、破坏公司数据者,公司将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| 法律声明 | 隐私保护 |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(吉)-非经营性-2019-0085 | 吉ICP备12001631号-1